首页 > 过往经典 > 脱贫主体地位重塑视域下的“精准扶贫”监管体系与法律规制——基于山西省中阳县的实证研究
脱贫主体地位重塑视域下的“精准扶贫”监管体系与法律规制——基于山西省中阳县的实证研究
作品介绍

第九届“挑战杯”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竞赛 三等奖

 

“精准扶贫”的扶助主体是政府和社会各界,而脱贫主体则是扶贫对象,“精准扶贫”需要认清扶贫对象的脱贫主体性质,增强社会脱贫能力建设,完成从“授人以鱼”到“授人以渔”的转变。当前实践中,出现了对贫困对象脱贫主体地位的忽视,主要反应在监管体系的失衡和法律规制的缺失。本文立足于山西省中阳县调研实证,突出对扶贫对象主体性的强调和重塑,注重脱贫社会能力建设;针对性的探索规制措施;推动精神脱贫,助力全面小康。

 

作品图片